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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年是危險的口號
【經濟日報╱社論】 2011.01.29 01:54 am
政府把今年訂為消費年,希望以促進民間消費來提升經濟成長率。為了這個目標,政府想為全體公務人員加薪以增加消費,並期望由此帶動民間薪水的調漲,以進一步擴大消費能量;甚至有人主張,以新台幣升值提高人民持有貨幣的價值,進而增強消費意願。最近經建會又以擔心衝擊消費意願為由,反對調升營業稅率。然而,以增加短期消費促進經濟成長是不正確的目標,這些政策的成本甚大,卻可能效益不彰。
消費是經濟發展的最終目的之一,但短期消費的增加將導致儲蓄甚至投資的減少,從而降低未來所得及消費成長的潛力。因此,若為國家人民長期的發展著想,執政者不應為了短期的繁榮和經濟成長而過度鼓勵消費。所以,除非我國的消費能量明顯偏低,否則政府不應為追求短期成長而提升消費。
然而,不管和過去水準或和其他國家比較,我國的民間消費能量都未偏低。根據統計,台灣民間消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在1980年代為50%左右;之後隨著泡沫經濟的發展而升高,近15年都維持在58%至60%間的高檔。這個民間消費比率在全球來看並不算低。以2009年資料來看,經濟成長表現讓我們羨慕的中國大陸和新加坡,其民間消費比率分別為35.1%和40.8%;至於馬政府曾說要學習的「三蘭」,愛爾蘭民間消費比率是50.1%、荷蘭45.8%、芬蘭54.8%;和台灣經濟發展程度較接近的南韓是54.2%,馬來西亞49.7%。這些國家和很多其他國家的消費比率都低於我國,而我們目前消費比率又高於以前,因而台灣消費能量並未偏低。
再看其他先進國家。德、日、法2009年的民間消費比率分別為58.9%、59.5%及58.3%,雖和台灣相當,但在2007年皆僅56%而低於我國,近年比率上升應是不景氣使所得低或負成長所造成。英國2009年為63%,略高於我國。美國和希臘分別為70.8%和72.5%,高於我國較多。但我國能以這兩國為模範,舉債來促進消費嗎?看看這些資料,任何有遠見的人都不該為了提高短期成長率而促進消費,更不該因此扭曲或拖延財政或其他必要的改革。
更何況,我國已遭遇少子化和高齡化的衝擊,有工作而能儲蓄的人口比率將下降,而無法擴大儲蓄的退休人口將增加,因此儲蓄率將會下降。此時再鼓勵提高已不低的消費率也非恰當。馬總統要把少子化問題提升到國安層級,官員們想到的都是花大錢鼓勵未來的生育率,卻未注意到以往出生率的下降,已馬上要造成儲蓄率下降等問題,竟還想提高消費率而降低儲蓄率。
由於我國政府累積債務和財政赤字都很高,甚至逼近法定上限,因此政府不管是減稅、不加稅,或者為公務員加薪來促進消費,實質上都是舉債來增加消費。這不僅在道德上不恰當,從前述希臘和美國消費比率特別高而債務問題也非常嚴重的例子來看,更是危險。
除了財政顧慮,近三年國民所得的實質成長很少,去年的高經濟成長率有很大一部分是價格調整的統計方法所虛構出來的。這表示,民間整體的加薪能力並未大幅提升。所以,政府高官們不該為了提高消費的目的,頻頻柔性施壓民間企業加薪,使無法跟進者勞資關係緊張,被迫跟進者則可能影響競爭力;放手讓新台幣升值以提高消費能力的說法,更是無稽,並忽略了升值是使進口品變便宜,鼓勵的是對進口品的消費,對國內生產和就業反而可能造成傷害。政府真要提振消費,應是在引入外部消費能量到內部,例如儘速促進陸客自由行的實現,才是正辦。
【2011/01/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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