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2日 星期日

直接廣告信函

直接廣告信函

直接廣告信函 (Direct mail),簡稱DM,美國自一七七五年制訂郵政法,開始實施DM廣告,在廣告形態上,以美國而言,是屬於歷史較早的。
用郵寄方法來針對某一對象直接廣告之方法,稱為DM廣告。現在已經可以用許多的方式進行,可折疊,可多頁,只要經費足夠,有時可以花俏些,以吸引消費者的注意。

企劃與製作
DM活動的設計必須視若一套完整的作戰計畫,設計時除掌握主題目標之外,對預算的控制、DM製作方法的選定、訴求對象的取捨、時間的安排、名單編製、地址書寫、郵遞程序,以至於效用評估,都在精心策劃之列。

形式與內容

一、推銷性信函 (sales letter)
二、推銷性信函附屬品 (letter gadget)
三、廣告性質的明信片 (mail card)

主 題
一、社區(介紹)、學校、公園、旅遊景點
二、活動:設計博覽會、馬拉松、媽祖遶境

DM 設計要求
一、要能使人願意保存 (一段時間)
二、多用衍生物、少用衍生物

以上 3-4人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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